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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

更新时间:2017-03-24 16:24:21点击次数:3604次字号:T|T

背景

2016年初,湖南省物业维修资金累计归集总额329亿元,累计使用约7.8亿元,使用率仅2.4%,更多资金“沉睡”在账户上。使用难、监管难、筹集难、增值难成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四大难题。针对这一问题,省人大代表齐建湘在2016年省人大会上提交了《关于解决住宅专项公共维修资金筹集、监管、使用、增值难的建议》,建议从拓宽维修资金投资渠道、简化使用审批程序等7个方面解决“四难”问题。


回音

齐建湘长期从事房产行业,发现许多住宅商品房已过保修期,一些建筑部位以及电梯等公共设施因老化需要维修,却因维修资金使用手续操作困难、申报程序繁琐、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小等原因,不能及时获得维修资金进行维修,没有发挥住宅维修“及时雨”的作用。


省人大常委会把该项建议列为2016年重点督办建议,由省住建厅主办,省财政厅、省政府法制办会办。期间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率队到相关部门进行了督办,副省长张剑飞主持召开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议,省住建厅等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三次,书面征求意见三次。


2016918日,省住建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规定:对危及人身安全、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维修的情况,可不经表决直接动用维修基金。业主大会成立后,可自行管理维修资金;业主大会对多个计划维修项目可批量表决;规定可将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定期组合存款、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等,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。


“这些规定创新了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,唤醒了"沉睡"的资金。”齐建湘说,以物业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来说,《办法》出台后,这些资金每年能够有5%的收益,收益额超过15亿元,仅增值部分就可满足每年的物业维修资金需求。


“我们将加大督查指导,确保《暂行办法》相关政策落地”,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推动物业立法,力争《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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